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龚亮)5月1日起,《十堰市中心城区河道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城区河道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办法》共7章38条,分为总则、河道整治与建设、河道保护与清障、管理职责、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法律责任、附则等。
《办法》所称中心城区,是指规划区内中心城市集中连片建设地区及其周边控制范围,南部以316国道南侧连绵山体为界,西部以柏林镇辖区为界,东、北部以市区行政辖区为界。《办法》明确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的行为 ,包括弃置废弃物,擅自对河道进行整治、改道、利用,乱搭乱建,违规排放污水等。
《办法》的正式施行,将为中心城区河道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提高我市“依法治水、依法管河”的能力。
编辑: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