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记者从十堰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发布《双十一”促销合规“五不得”——“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合规提示》,详情如下:
为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活动,营造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十堰市市场监管局特向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发出以下“五不得”提示:
一、主体身份“不得藏”
无论通过平台内网店、小程序、直播等何种方式从事网络经营,都应当依法亮明经营主体身份,在从事经营活动的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及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确保真实有效,方便消费者查询监督。
二、价格套路“不得耍”
所有优惠促销都应真实清晰,明码标价。禁止“先涨价后打折”、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对于定金、优惠券的使用,必须明确规则、条件和期限,不得误导消费者。
三、宣传信息“不得假”
在商品信息、直播带货、短视频等内容中,必须真实、客观地介绍商品。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不得虚构商品功效、夸大宣传,不得进行“刷单炒信”。
四、问题商品“不得卖”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销售假冒伪劣、侵权商品。严禁销售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商品,如假劣肉制品、“精麻毒放”类药品、不合格燃气具、违规电动自行车、特供酒及涉及野生动植物的产品等。
五、消费维权“不得拖”
不得设置“霸王条款”,自觉遵守“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积极处理消费纠纷。建立便捷的投诉响应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请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珍惜信用,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十堰市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
(全媒体记者 叶旭升 通讯员 王婧秋)
编辑: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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