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风讯(十堰融媒记者 徐静 通讯员 尚静波)近日,记者从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评选申报工作已开始。
5月14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开展“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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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本次全省共表彰100人,其中“湖北工匠”10名、“湖北省技能大师”20名、“湖北省技术能手”70名。
一、评选条件
(一)“湖北工匠”
1.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及以上且仍在一线工作,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按规定办理弹性退休手续的以弹性退休时间为准,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在生产实践中创造性地解决了本行业、本工种关键的生产技术难题,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推广传授技术技能,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巨大贡献;或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巨大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
3.已获得“湖北省技能大师”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省政府专项津贴;或领办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且业绩突出;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牌;或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
(二)“湖北省技能大师”
1.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从事本职业(工种)8年及以上且仍在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生产隐患、带徒传授技能等方面做出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或在技能技艺方面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全省和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具有重要影响力。
3.已获得“湖北省技术能手”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省政府专项津贴;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牌;或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或获得湖北省职业技能大赛金牌;或领办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且业绩突出。
(三)“湖北省技术能手”
1.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从事本职业(工种)6年及以上且仍在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
2.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技绝招,达到或超过省内先进水平,在全省有较大影响;或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工艺、设备难关中做出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全省有一定影响;或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操作技术方法,在全省有一定影响;或在指导青年工人和技工学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培养徒弟,传授技艺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二、选拔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通过基层申报、市州(部门)推荐、省级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程序产生。
(一)基层申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省直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总部(在鄂一级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基层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申报推荐,基层单位推荐对象须在本人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
(二)市州(部门)推荐。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省直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总部(在鄂一级单位)作为推荐单位,对基层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按照分配名额提出推荐名单。拟推荐对象须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和推荐报告,并报送推荐材料。各市、州人社部门推荐人选须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人事管理权限、推荐人选身份等情况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三)省级评审。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将符合基本条件的推荐对象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其中“湖北工匠”候选人经审议通过后报省委人才办备案审核。
(四)社会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专家评审和省委人才办审核通过的拟受表彰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影响评选表彰的情形,直接取消表彰资格,不再递补。
(五)政府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并发布表彰决定。
三、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2.加盖单位公章的《表彰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
3.《被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6,根据推荐对象类型对应填写)。
4.加盖单位公章的《湖北工匠推荐表》(附件2)或《湖北省技能大师推荐表》(附件3)或《湖北省技术能手推荐表》(附件4)。推荐表中主要事迹填写单位出具的事迹材料第一段(基本情况介绍部分,约400字)。
5.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人先进事迹材料。事迹材料由单位组织撰写,要有代表性,真实准确、重点突出,客观反映推荐人选的职业道德、技能水平、突出业绩和为单位生产发展所做的贡献,以第三人称表述,篇幅控制在1500字以内。事迹材料模板见系统填报样表最后页。
6.所在单位公示照片或截图。单位网站或者线下公示5个工作日或7个自然日。
7.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有公开报道的文字材料、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其他重要材料附后。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连同电子版于5月29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逾期不再受理。涉密涉敏材料须做脱密脱敏处理。
(二)系统申报材料:
纸质版资料提交后,经十堰市人社局现场审核后,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经授权后,在“湖北省技能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注册,进行线上申报,网址http://manage.hbjnpxgl.com。申报单位可按照系统申报样表,提前准备相关电子材料,确保电子填报内容与上传的扫描件保持一致。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十堰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方式:1450711080@qq.com、0719-8652290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B栋20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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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