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风讯(十堰融媒记者 叶旭升 通讯员 温馨)近日,记者从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向全市各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及广大消费者,发出《关于贯彻落实电子计价秤新规的告知书》。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计量秩序,严厉打击“缺秤少量”“鬼秤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环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等规定,按照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子计价秤计量技术规范宣贯工作要求,现就贯彻落实电子计价秤新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关键时间节点与技术要求
2026年1月8日起不得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严禁采购、使用无证、无码、可改装作弊秤。
2027年1月8日起全面执行新的电子秤检定规程,必须使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子计价秤,即:满足“开壳锁机、授权解锁”“三码一封”“唯一性信息核查”等技术要求,老旧不合规电子秤一律停止使用、强制淘汰。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到2030年1月8日,到期后须全部更换为符合新规的电子计价秤。
各相关经营户需提前规划,稳妥推进电子计价秤更换工作,避免临近节点集中更换造成的经营不便。
二、落实市场主体责任
(一)集贸市场主办者。履行计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电子计价秤管理台账并动态实时更新。组织经营户学习电子计价秤新规要求,全面排查市场内在用秤具,督促其按期更换符合标准的电子计价秤,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检定、监管工作。在市场内设置公平秤并保持准确可用,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计量投诉纠纷。
(二)电子计价秤销售单位。严把进货关,查验产品型式评价证书,迅速开展库存自查,有序消化存量产品,确定铭牌上是否有清晰标注“依据型式评价大纲:JJF2184-2025”的字样,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严禁销售无型式评价证书、改装作弊、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电子计价秤。禁止销售不符合新规、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三码一封”不完整及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
(三)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自觉履行计量主体责任,主动更换符合新规要求的电子计价秤并依法申请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不得投入使用。严禁擅自拆卸、破坏铅封、加装作弊装置,严禁使用“鬼秤”等不合格秤进行贸易结算。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消费者的社会监督,诚信经营、明码标价。
三、新规电子计价秤核心功能
(一)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电子计价秤外壳一旦被打开,将自动锁机,需授权人员用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杜绝拆机改装。
(二)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台电子计价秤出厂均具备唯一性身份信息,可通过扫铭牌上的二维码,核对二维码跳转页面中的信息和铭牌中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则认定为假冒或无证产品,不得进入市场使用。
(三)“三码一封”,全链条监管。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铅封,覆盖生产、检定、维修全流程,数据同步汇聚至“全国电子计价秤智慧计量监管平台”。
四、新规电子计价秤鉴别方法
(一)“扫”二维码,看信息。扫铭牌上的二维码,若为合规秤,手机将跳转显示电子计价秤基本信息及溯源信息。
(二)“看”铭牌,找关键标识。确定铭牌上是否有清晰标注“依据型式评价大纲:JJF2184-2025”的字样。
(三)“碰”RFID标记,手机NFC确认。用打开NFC功能的手机贴近电子计价秤的RFID铭牌,手机将弹出NFC感应信息。
五、消费者权益保障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请注意查验电子计价秤铅封是否完好,对称量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使用市场内公平秤复核或要求经营者重新称量。
如发现经营者使用“鬼秤”、缺秤少量等计量违法行为,请及时保留购物凭证、称量记录等证据,通过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
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参与市场计量监督,积极提供计量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消费环境。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