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这事……男子办假结婚证!判刑6个月!

时间:2025-09-29 13:37 来源:十堰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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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非婚生女落户,男子竟网购了结婚证和调解书,结果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被判刑。

近日,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孩子要上户口,没证明怎么办?”

2023年2月,王某看着刚出生的女儿,心里满是焦虑。他与刘某同居期间生育了这个孩子,但刘某尚未解除之前的婚姻关系,没有合法证明,孩子就成了“黑户”,将来上学、就医都会困难重重。

“办个假证吧,有人专门做这个,看不出来的。”

有人给王某“出主意”。2024年4月,王某通过网购平台联系上一个“专业办理证件”的店铺。“能做结婚证和民事调解书吗?”王某试探性地问道。“都可以做,一套800元,保证逼真。”卖家陈某回复得很快。

几天后,王某收到了快递包裹,里面是两本结婚证和一份民事调解书。证件内容显示王某与刘某为合法夫妻,“这下孩子落户应该没问题了。”王某暗自庆幸。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在使用伪造证件期间,法院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并报警。经有关部门鉴定,涉案的证件及印章均系伪造。

“我知道做假证不对,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王某在接受讯问时后悔不已,“只想给孩子办个户口,没想到会触犯法律。”经审查,卖家陈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实施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王某在明知相关材料系伪造的情况下,仍参与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近日,经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退缴违法所得8080元;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提醒:

一枚公章、一本证件,背后是国家信用与社会秩序的象征。任何企图通过伪造、买卖证件规避监管、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都是对法律红线的公然挑战,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成功无捷径,诚信价更高。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假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用真实能力和合法途径实现人生价值,共同守护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如发现伪造、买卖证件类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

法条链接

为何购买假证同样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买卖”是一个双向行为,既包括“卖”,也包括“买”。无论是伪造、销售假证者,还是明知假证仍购买使用者,只要参与其中一环,就破坏了国家机关证件管理秩序,损害了公权力信度,其行为均具有社会危害性,都有可能构成犯罪。因此,购买假证的行为同样符合“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若购买假证后进一步实施诈骗等犯罪,将依法从重或按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来源/十堰长安综合《楚天都市报》

编辑:陆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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