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大狗冲来,女子阻止却被自家狗咬伤!十堰法院判了

时间:2025-08-31 08:24 来源:茅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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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宠物犬伤人案件,未牵绳的大狗冲出家门,攻击小狗,小狗主人为保护自家小狗被咬伤,将大狗主人诉至法庭。

案情回顾

2024年的一天,市民张女士牵着自家小狗在小区内散步,突然两只未牵绳的大狗冲了出来,径直扑向张女士的小狗。

张女士见状,立刻上前试图阻拦,却在混乱中被自家小狗咬伤。大狗主人王先生听见犬吠后立即从家中出来,持棍击打自己的狗。张女士随即前往医院治疗,花费了不少医疗费用。

事后,张女士找到大狗主人王先生协商赔偿事宜。王先生认为监控显示张女士是被自家小狗咬伤,拒绝承担责任。无奈之下,张女士将王先生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本案中,王先生作为大狗的主人,未有效控制犬只,两犬脱离管理,冲出家门与张女士小狗缠斗,导致张女士为保护自家小狗而被咬伤,具有过错。张女士牵引小狗,且是为保护小狗被咬伤,张女士对此无过错,王先生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赔偿张女士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编辑: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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