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十堰市信息化领域专家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专家:
为充分发挥十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技术评审在项目可行性论证、技术审查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落实信息化专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关于印发<十堰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十数字办发〔2022〕1号)》要求,十堰市数据局拟对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库进行动态更新,现公开征集十堰市信息化领域专家。
一、征集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符合征集条件的人员。
二、服务内容
专家库主要为政务信息化领域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和保障。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参与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技术评审工作。
(二)参与政务信息化领域课题、规划、政策文件、人才项目的制定、论证等工作。
(三)为政务信息化领域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三、征集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廉洁奉公、责任心强、技术过硬,能够以独立身份开展相关工作;
(二)熟悉政务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行业影响力,熟悉相关政策、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最新发展动态;
(三)具有信息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信息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
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专业技能特别突出、行业公认度较高的人员可适当放宽。
(四)原则上入库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技术评审工作、热心为技术评审工作服务。有特别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不得入库: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被开除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 受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材料
(一)《十堰市信息化专家申请表》(附件1);
(二)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证的有效证件。
五、申报要求
请于4月15日前将填写好附件电子文件、加盖公章的PDF文件、依据材料(职称证、专业资格证、荣誉称号等)PDF文件,以“姓名+政务信息化专家申报”为主题,发送至邮箱:15549941127@163.com。
六、其他事项
(一)经十堰市数据局审核,对符合规定资格和条件的专家在十堰市数据局官方网站上公示10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专家库。
(二)对拟入库专家有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十堰市数据局提出。市数据局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做出处理决定。逾期异议不予受理,异议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和专家本人。
(三)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并积极参与评审工作。
(四)已在十堰市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的专家,需提交《专家信息变更确认表》(附件2)。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专家资格。
联 系 人:李博
联系电话:0719-8418602(数字政务与应用科)
附件:1.十堰市信息化家申请表.docx
十堰市数据局
2025年3月21日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