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十堰这3人谁认识?

时间:2025-03-12 11:48 来源:郧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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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郧阳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第三期),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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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江伟,男,1979年3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郧阳区南化塘镇楼房沟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790314****。执行案号:(2023)鄂0304执495号执行依据:(2022)鄂0304民初2845号执行标的:29390元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江伟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执行法院:郧阳区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719-7232325联系人:梅法官(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郧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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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杭兴学,男,1966年1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郧阳区青曲镇杨家沟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42262219660102****。

执行案号:(2024)鄂0304执1048号

执行依据:(2023)鄂0304民初3573号

执行标的:240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杭兴学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016

联系人:吴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郧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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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江涛,男,197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郧阳区青山镇琵琶滩村6组3号。公民身份号码:42262219741115****。

执行案号:(2022)鄂0304执341号

执行依据:(2021)鄂0304民初410号

执行标的:16796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江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32325

联系人:梅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郧阳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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