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中共十堰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十堰市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
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
十堰市文明家庭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文明家庭创建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新时代文明实践的重要形式。根据《十堰市文明城市(县、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考核评价办法》(十文明委〔2021〕13号)规定,市委文明办、市妇联联合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市级文明家庭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拓展文明家庭创建,深耕厚植家庭文明,引导广大家庭以德治家、以学兴家、文明立家、忠厚传家,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二、推评条件
(一)符合《十堰市文明家庭推荐评选标准》(附件2)。
(二)优先从市级“五好家庭”“最美家庭”中产生,历届当选的市级文明家庭不再参评。
三、推评步骤
(一)组织发动(8月10日至8月19日)
市委文明办、市妇联联合发文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各部门全面启动文明家庭推荐评选工作,在官方网站及媒体公布评选活动和推评办法,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二)申报推荐(8月20日至8月25日)
8月25日17:00前,市直单位、各县(市、区)妇联将2021-2022年度十堰市文明家庭候选对象总体推荐报告和文明家庭推荐申报表、“一票否决”意见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市妇联,联系人:王启慧,电话8650763,邮箱1019892867@qq.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考核审定(8月26日至8月31日)
对各地各单位申报对象进行严格审核,研究确定申报十堰市文明家庭建议名单。
(四)媒体公示(9月1日至9月5日)
对拟表彰的2021-2022年度十堰市文明家庭,在媒体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五)表彰决定(9月中旬)
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表彰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申报。依据十堰市文明家庭推荐评选办法,按照文明家庭推荐申报分配名额,由下至上,层层发动,积极组织开展新一轮市级文明家庭推荐申报。
(二)坚持从严把关。坚持差额申报、择优推荐,从严把关、优中选优的原则,各地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严格推荐标准,严谨规范操作,真正把群众高度认可、具有示范作用的家庭推荐上来。对把关不严、“带病”推荐的,要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以推荐申报工作为契机,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精神文明建设中文明家庭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展示文明家庭风采,讲好文明家庭故事,激发广大家庭参与热情,掀起文明家庭创建热潮,推动家庭文明建设迈向新的台阶。
附件:
2021-2022年度十堰市文明家庭推荐申报名额分配表.docx
2021-2022年度十堰市文明家庭推荐申报情况汇总表.docx
中共十堰市委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十堰市妇女联合会
2022年8月9日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