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保护未成年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双向奔赴”

时间:2022-08-05 19:11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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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通讯员 孙爽)近日,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城关镇新区街未取得烟草专卖可证并向未成年人售烟的商户杨某开出一万余元的罚单,并没收违法所得。该区烟草专卖局在处罚决定告知书送达现场,向市民和学生家长宣传烟草专卖许可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法律规定。这是缘于郧阳区检察院制发的一份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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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3日,郧阳区检察院接到区烟草专卖局移送的案件线索称,辖区有群众举报城关镇某小学门口一商户杨某在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无证向未成年人兜售香烟,希望检察机关能监督相关部门履行市场管理职责,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因商户杨某是无证售卖香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相关法条规定,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发现线索的烟草专卖局对商户杨某的该行为没有处罚权,而有处罚权的市场管理监督局没有发现该问题,执法者如何“双向奔赴”,谁来对行政执法的断层做出有效衔接?

接到烟草专卖局移送的线索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调查取证,证实杨某确实存在无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行为。郧阳区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督促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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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调查。调查发现,2021年以来,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烟草专卖局等单位持续开展烟草制品联合整治专项活动的背景下,杨某的烟草经营许可证被吊销后,明知不能向未成年人售烟,依然为追求蝇头小利,向未成年人兜售香烟,损害未成年人权益,致使学生家长举报,情节严重。市场监督管理局遂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在处罚告知书文书送达现场,杨某表示接受处罚,并在文书上签字,杨某说,自己家里也有小孩,一定会吸取教训,希望所有商户以他为戒,不要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这是对下一代人的不负责行为。

编辑:董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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