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郧阳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王浩等人集资诈骗案受害人领款的公告,王浩等人集资诈骗案有重大进展,将对已执行到位金额进行分配兑付,郧阳这些投资人请尽快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
案件回顾
王浩、王珂、杜中玉、李鹏飞、汪兴明、孙伟平、周涛、陆姿瑾、李玉玲、吕宽玉等人集资诈骗罪一案,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查明:2018年6月,罗科涛通过他人与王浩、李鹏飞等人结识,制定了通过建立微信群,对罗科公司进行推广和宣传,吸引会员投资的融资方案。
8月13日,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罗科”APP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王浩负责全面工作,和陆姿瑾共同管理罗科公司的支付宝账号、密码和账户的资金,王珂、杜中玉、汪兴明、李鹏飞、孙伟平、李玉玲、周涛、吕宽玉负责在微信中“领导市场”邀约会员投资。2021年2月5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浩等人共同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
判决生效后,郧阳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截止2022年2月14日,共计执行到位567258.47元,现将对已执行到位金额进行分配兑付。因部分受害人更改联络方式,无法取得联系,请案件相关受害人,于2022年3月10日前与十堰市郧阳区法院联系,领取分配金额。
联系人:黄静
电话:0719-7235362
地址: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沿江大道26号
编辑:董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