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刑满释放“三无人员”按照规定,需户籍地派人前往监狱做好接收
丹江口市司法局在接到监狱发来的通知后,却拒接接收这位“三无”刑释人员怎么回事?
刑满待安置人员将从监狱移交回户籍地
司法局却查出同名同姓另一人
陈某红,男,1974年5月19日出生,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从2005年3月22日至2020年3月21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青海省西宁监狱服刑。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青海省西宁监狱多次与丹江口市司法局联系称:“三无”人员陈某红,已被隔离十四天以上,做了CT、核酸检测为阴性、身体健康,符合移交条件,要求丹江口市司法局做好衔接接收准备。
为了做好刑满释放人员“陈某红”的衔接安置工作,丹江口市司法局围绕监狱提供的线索,向街办、派出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等部门和社区查询,了解掌握其户籍地和家庭成员情况。
经查,刑满释放人员“陈某红”与丹江口市公安户籍网上另外一位居民陈某红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一致,而该居民陈某红已婚且有子女,曾在广东、陕西等地务工,2007年高位截瘫后一直在本地生活,没有犯罪前科,而刑满释放人员“陈某红”自称“三无”人员。
该刑满释放人员被丹江口市拒收
经工作人员调查,丹江口市市民陈某红身份证曾在外地丢失,有可能是被他人捡拾后冒用。
鉴于调查事实,丹江口市司法局党组集体研究认为,刑满释放人员“陈某红”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有隐瞒其他重大犯罪行为嫌疑,应迅速上报十堰市司法局、湖北省司法厅,督促相关部门核查。
同日,告知青海省西宁监狱通知原办案单位(侦查、起诉、审判机关)进行核查,在没有查清事实之前,丹江口市司法局暂不接收该刑满释放人员,同时将回函抄报丹江口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最终刑满释放人员“陈某红”没有被丹江口市司法局接收安置。
后经检察机关了解到,刑满释放人员“陈某红”被移交至最初侦查机关进行侦查甄别,还本市居民陈某红清白。
守好核查衔接帮教三个关卡
避免身份不明人员流入社会
近年来,丹江口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以“严在日常,重在关键”的工作标准,守好核查、衔接、帮教“三大关卡”,确保履职到位。
一是把好核查关。利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核实监狱服刑在教人员住址、婚姻、未成年子女等信息,通过核查摸清底数,为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把好衔接关。收到监所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或预释放信息后,第一时间告知司法所,由司法所通知镇办事处综治办、村居社区、刑满释放人员家属做好“必接必送”准备,及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准确信息,确保安置帮教工作与监所的无缝对接,接送率达100%。
三是把好帮教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安置帮教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发动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矫正人员进行安置和帮教,为其顺利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该案件中,丹江口市司法局反应迅速,处置得力,实现了安置帮教机构与监狱、派出所、社区的信息对接,确保了从出狱、接送到安置的无缝衔接,有效地降低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避免了身份信息不明人员直接流入社会,受到湖北省司法厅肯定。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