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各地高龄津贴标准是多少?部门有回复

时间:2021-07-31 09:45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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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十堰市各地高龄津贴标准是多少?

答:茅箭区、张湾区、郧阳区、丹江口市、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按100元标准发放;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按200元标准发放;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按500元标准发放。

房县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按50元标准发放;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按100元标准发放;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按500元标准发放。

竹溪县对年满80—84周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贴;对年满85—89周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贴;对年满90—94周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贴;对年满95—99周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贴;对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贴。

竹山县对年满80—89周岁(含80周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贴;对年满90—99周岁(含90周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贴;对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贴。

郧西县8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按30元标准发放,百岁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记者 冰客 整理)

问:我年近八旬,身体多病,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我和老伴有一套房子和一些积蓄,这是我们的共同财产,我们有所有权,儿女有继承权。请律师帮忙解答,所有权高于继承权吗?这些财产,我们自己做主行吗?另外,我们的财产将来是否一定要给儿女平分?能否根据他们的表现(如孝顺、贴心、照顾程度),有差别地进行分配?

答:第一,所有权是继承权的基础,财产所有权人身故,继承开始发生。根据继承的原则,可以理解为谁的财产谁做主。第二,《民法典》第六编规定,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有遗嘱的按遗嘱分配;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由配偶、子女、父母平均继承,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综上所述,您可以根据子女的表现,以书面遗嘱的方式对身后财产进行分配或赠予。书面遗嘱可以到辖区公证处去订立并公证,也可以自书或代书遗嘱,但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逐页签名。同时存在多份书面遗嘱的,以最后的为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

(湖北献真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富霞解答 记者 张贞林 整理)

编辑: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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