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
郧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行为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成立郧阳区矿山整治及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指挥部,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一切私挖乱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拒不停止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为非法开采、加工行为提供民爆物品、电力、运输、机械设备等,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采矿证件手续齐全的矿山企业必须取得经审核同意的开采方案及修复方案后方可开采。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合法矿山企业必须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做到边开采边修复。
六、对以各种形式参与非法采矿,为非法采矿充当“保护伞”,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党员和公职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拒绝、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如实举报受法律保护。对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元—10000元的奖励。
九、举报电话:郧阳区矿山整治及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指挥部信访举报组0719—7225278;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4小时举报电话0719—7232844。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
编辑:董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