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2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病毒传播扩散,现就防控新型肺炎疫情期间交通禁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年2月1日17:00起,在十堰市郧阳区全区范围内限制车辆通行,进一步控制病毒传播风险。除六类车辆及指挥部临时指定车辆外(指挥部通告第12号、第28号),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一、对违反禁令通行的机动车辆一律扣3分罚款100元。
二、对违反禁令通行的非机动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自行车等)一律扣留(含机动摩托车),直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归还。
三、对处罚和扣留的车辆同时进行曝光,涉及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将通报至所属单位和纪委监委。
四、市民涉及交通出行咨询电话:
白天:7303200,7303223,7233717;
夜间:110、7233717。
此通告终止时间另行通告。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