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发布最新通告!清明节期间暂停开放现场祭扫服务

时间:2020-03-21 12:22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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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8号)

清明节将至,为避免集中祭扫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我市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开放现场祭扫服务。全市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不含农村公墓,下同)、骨灰堂暂停开放现场祭扫服务,恢复开放时间暂按不早于4月20日执行,具体恢复开放时间由县级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提前1周向社会公布。

二、推出集体祭扫、网络祭扫、委托祭扫三项服务。全市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由各公墓管理单位组织工作人员为安葬在公墓内的逝者举行集体祭扫活动,由各殡仪馆组织工作人员为骨灰寄存在殡仪馆的逝者举行集体祭扫仪式。各公墓管理单位应尽可能提供网络祭扫服务。有条件的公墓管理单位可开通委托祭扫服务,服务时间为4月1日至4月8日。

三、加强农村祭扫服务管理。对具备条件开展现场祭扫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制定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细则,安排专人专班值守,引导群众分时错峰祭扫,合理控制现场祭扫人流;加强野外祭扫用火管理、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四、落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和省市指挥部通知精神,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防疫和文明祭扫工作。各级民政、卫健、公安、交通、应急、林业、消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明节期间现场疫情防控、道路秩序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各殡葬服务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优化工作服务流程,加强文明祭祀宣传,倡导绿色祭扫方式,提供便民高效祭扫服务。

恳请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7号)

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现就规范人车安全有序流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出小区、商超、广场等公共场所,要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管理人员检测体温、查验湖北健康码绿码,讲究公共卫生,废弃口罩丢入专门回收箱,自觉遵守维护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与人保持一米距离,安全有序进出。

二、不组织、不参与公众聚集活动,不扎堆购物、聊天、聚餐、走亲访友,非必要情况不外出,严禁扎堆娱乐。

三、驾车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错峰出行。对饮酒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超载、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查快处,并将相关查处信息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四、通过客运、公交等公共交通方式出行的,要遵从测温、扫码及实名登记等措施要求,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驾车出行人员须取得湖北健康码绿码。

五、严格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45号通告,严防境外域外疫情输入风险,境外到堰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备。市民发现从境外到堰未报备人员,可通过110举报,经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

网上办 不出门 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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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汇办(可申领健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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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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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6号)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呈现持续向好态势,为方便市民购药,现就恢复全市零售药店销售治疗发烧咳嗽药品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恢复销售治疗发烧、咳嗽的药品,此前发布的第29号通告停止执行。

二、市民购买药品时要正确佩戴口罩,不集聚。

三、疫情防控期间,各零售药店在销售上述药品时要实名制登记,加强对顾客体温监测,对体温异常者劝导其到医疗机构就诊。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5号)

关于开展境外返堰入堰人员大排查的通告

为切实防范外来输入性风险,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境外返堰入堰人员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对本辖区3月1日以来所有境外返堰入堰人员(包括中国公民及外国公民,由十堰市以外境外返堰入堰人员)进行排查登记。排查实行动态更新,每日一报。

二、市直各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所有3月1日以来境外返堰入堰人员进行排查登记,每日向所在社区报告排查信息。

三、排查登记信息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四、境外返堰入堰人员要强化自我服务、自我防控意识,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告相关情况,包括离开地、经停地、相关活动轨迹及是否进行过医学隔离观察等。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境外返堰入堰人员均应提前向目的地履行报备手续。

六、对故意隐瞒、不如实报告的境外返堰入堰人员,经查实后,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一律集中隔离,费用由本人自理;如果感染上新冠肺炎,治疗费用也由其个人自理;导致疫病传播扩散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4号)

关于有序恢复市域内公路客运和水运的通告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落实分区分级分类分时差异化防控策略,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恢复市域内公路客运和水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3 月16日上午7时起,有序恢复市域内公路客运(郧阳区、武当山至城区的城际公交参照市城区内恢复的公交线路执行)。省际、市际班线客运恢复时间另行通告。市域内公路客运经高速公路出入封闭运行。

二、市域内水运码头、渡口有序恢复。旅游船舶继续停航停运。

三、各地运输企业和客运站(码头、渡口)采取“点对点”直达式运输,各客运车辆(船舶)实载率不得超过50%,严格按照审批的线路运行,严禁站外揽客和中途上下客。

四、乘客必须持湖北健康码“绿码”出行,规范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实名制购票(登记)。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4日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3号)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落实分区分级分类分时差异化防控策略,现就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严格的离鄂通道管控措施。保留十堰市域内所有高速公路交通卡口、省界、市界交通卡口、十堰城区(不含郧阳区)与其他县市区交界卡口,其他交通卡口全部撤销。

二、市域内返程人员持湖北健康码“绿码”在普通公路通行。省内市外(高风险地区除外)持湖北健康码“绿码”人员,通过“十堰e出行”申请批准后通行。

三、在做好健康管理、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办法,集中精准输送务工人员安全出省返岗,帮助外地滞留在堰人员安全有序返乡。

四、十堰城区复工复产企业员工持湖北健康码“绿码”,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定点通勤车上下班。

五、有序控量恢复城区公交车、出租车,并开通市域内公路客运。凭湖北健康码“绿码”测温乘车。

六、继续严格小区管控,十堰城区各疫情防控指挥部科学评估辖区街道(乡镇)、村(社区)风险等级。分批分步开放小区超市,优先开放无疫小区超市。无疫小区居民凭健康码“绿码”可在小区内非聚集性活动,出门必须戴口罩。居民每户每天可安排一名家庭成员出入小区采购生活必需品。复工复产人员出入小区出示单位证明或验码通行。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2日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2号)

关于在十堰城区投放储备冻猪肉的通告

为保障市场猪肉供应,稳定猪肉市场价格,市政府决定,在十堰城区投放市级储备冻猪肉。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放时间:2020年3月13日—3月27日(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二、投放地点、方式:

销售企业:十堰新合作、寿康永乐、万得福三家超市。

投放方式:根据疫情防控期间无接触配送要求,三家超市实行线上订购,线下配送的方式进行。

三、投放数量、品种

本次投放冻猪肉100吨。分三期进行投放,第一期40吨、第二期30吨、第三期30吨,按照每期5天分批投放,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投放品种为:猪前夹肉、后腿肉2个品种,每人每日限购一份(3斤)。

四、投放价格

投放价格为:猪前夹肉、后腿肉2个品种,销售价均为19元/斤。

五、消费提示

冷冻肉解冻后可能出现颜色略白、水分渗出、肌肉组织弹性减弱等,均属正常现象,广大消费者可放心购买食用。 投诉举报电话: 12315;12358。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2日

市民购买方式:请扫描十堰新合作、寿康永乐、万得福三家超市网上销售平台二维码进行购买。

1

万得福

2

十堰新合作

4

3

寿康永乐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1号)

为保障十堰市境内各县市区之间有序流动,兼顾市内群众返岗需求、“停不得”企业复工复产正常运转,确保道路交通管理“严而有序、稳而不乱”,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十堰境内道路交通临时出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行证件通过“十堰e出行”平台发放临时电子通行证。

二、通行范围十堰市域内,从十堰城区返回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返回十堰城区,各县市区之间互返。

三、受理对象:

(一)参与防疫返岗的人员;

(二) “停不得”企业需要返岗的员工;

(三)危重病人(含透析、化疗、急救)就医、出院、购买特种药品的;

(四)经过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的特殊群体。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电子通行证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住址与目的地一致的,上传本人身份证件正面照片(人像面)、出发地社区(或村)出具的14天隔离观察、居家观察健康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住址与目的地不一致的,上传本人身份证件正面照片(人像面)、出发地社区(或村)出具的14天隔离观察、居家观察健康证明、目的地社区(或村)同意返回证明。

(二)电子通行证发放由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具体负责。按照 “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批,科学管控。

、相关要求:

(一)居民出行须“一人一证”,交通行为与人、车、证、路线、目的地信息符合,并主动配合交通检查站点执勤人员查验电子通行证和相关证件。

(二)持电子通行证仅限当日使用,到达目的地后,此临时通行证失效。自驾车的,原则上从普通公路通行,限制上高速公路。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伪造证明材料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白天0719--8112754;8112738;110

夜间:110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7日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滞留十堰外地人员

服务保障工作的通告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滞留在鄂外地人员服务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滞留十堰外地人员(非十堰户籍)的服务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城市流浪、生活无着落的人员由民政部门予以救助、集中安置。

服务电话:0719-8689729,15727199199

二、因故滞留十堰的旅客,按属地管理原则予以集中安置。市城区在汇雅精品时尚宾馆、城市便捷北广场店、艾美瑞酒店、白浪花好月圆酒店集中安置并提供食宿、防疫等服务。

服务电话:0719-8800200,0719-8782276,13597891168

三、对滞留的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士,纳入本地疫情防控统一管理。保障滞留的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士的防疫和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协调解决签证、居留等困难,并协助做好就医交通保障。设置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士基本就医需求定点医疗机构。

服务电话:13508686927(外国人及港澳人士) ,13797817744(台办)

四、高校实施校园封闭管理,对滞留大学生(含留学生)和工作人员,采取食堂“点对点”送餐方式服务。因校制宜加强网上教育教学,利用虚拟课堂、网络信息技术开展远程教学和辅导。引导毕业生积极参加网上应聘。定时定点对校园重点部位进行防疫消杀,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服务电话:

湖北医药学院:0719-8891088/8891089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0719-8238177

汉江师范学院:0719-8800198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0719-8126110,18772975558

市教育局:13581383534

五、因务工等原因滞留在堰的外地人员,由滞留人员所在企业为其提供防疫和人文关怀,对特别困难的滞留人员,由市经信局商有关部门提供服务保障。

服务电话:18062177662

六、对急需医疗救助的滞留十堰外地人员,按属地管理给予救治。对属确诊、疑似新冠肺炎的滞留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新冠肺炎治疗有关政策执行。

服务电话:0719-8117000

七、对有就业愿望且通过健康检测、医学观察的人员,通过点对点、一站式等方式,引导到“停不得”企业就业。在省、市指挥部通告的复工复产日期之前,对企业吸纳滞留在堰外地人员就业并发放劳动报酬的,根据实际天数,按不高于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鼓励滞留人员就近就地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由属地就业部门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补助。

服务电话:0719-8650107,15872703412

八、滞留在堰外地人员可通过12345市长热线、政务服务平台、鄂汇办app反映诉求。需要寻求心理咨询服务的人员,请拨打心理疏导热线:4000064696、0719-8787518、0719-8797153。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4日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9号)

为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湖北健康码工作,及时受理解决居民群众申请湖北健康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现公布全市推广应用湖北健康码咨询热线电话。

1583223027757
1583223027677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3日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8号)

为充分运用大数据防控疫情,实现交通出行全程可追溯和数据闭环管理,坚决阻断传染源,现就启用“十堰e出行”(测试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2月29日18:00时起,启用“十堰e出行”平台。

二、省外返堰、省内返汉及市内就医就诊等特殊情况需要通行的,可通过“十堰e出行”平台申请电子通行证。

三、居民在申请电子通行证之前,须认真阅读“十堰e出行”平台“政策文件”与“申请需知和流程”相关内容,并严格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填报相关事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地要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出行人员健康状况,规范线上线下审查流程。

五、居民出行须“一人一证”,并主动配合交通检查站点执勤人员查验电子通行证和相关证件。

六、全市各检查站点对出示有效电子通行证的,扫码查验、体温检测后放行;对无电子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失效或与电子通行证不符的,一律劝返。

七、“十堰e出行”平台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情况动态更新,审批条件根据相关政策对应调整。

附:一、十堰e出行服务咨询电话

       二、网上申请流程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9日

附件一:十堰e出行服务咨询电话

十堰市:8112742、8112743

茅箭区:8787836

张湾区:8665283

郧阳区:7233003

房县:3226266

竹山县:4227276(白天)13307286585(夜间)

竹溪县:2722329

郧西县:6227346

丹江口市:5526715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5669536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8319808

附件二:网上申请流程

(一)按照《出行申请须知》中规定,出行人向相关单位申请获取相关证明材料。

(二)扫描“十堰e出行”二维码或登录链接:https://fy.ctinc.cn/permit,进入“十堰e出行”网上申报网页,点击“我要申请”按钮,进入出行申请页面。

(三)进入出行人员申请页面后,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并上传身份证正面照片。

(四)填写单位名称、通行车牌号码,出发地、目的地和出行事由(防疫返岗、就医、出院、购药等)。

(五)出行人按照离堰、返堰及市内通行申请要求,分别上传各类相关证明文件照片。

(六)发送短信验证,核实无误后提交审批。

(七)网上审批结果以短信方式进行推送,也可以在“十堰e出行”首页“我要查询”点击查询办理结果。省内返汉人员申请由出发地县级以上疫情指挥部审批,省外返堰、市内出行申请由目的地县级以上疫情指挥部审批。如申请成功将显示电子通行证和二维码(自网上生成之时起,省内返汉、省外返堰的48小时内有效,市内出行的24小时内有效),

如申请不成功将显示审核未通过原因。

(识别下方二维码,登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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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7号)

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专项捐赠活动的通告

充足的资金、物资是战胜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病毒无情人有情,一大批社会爱心组织、企业及爱心人士踊跃捐款捐物,为抗击疫情做出了重大贡献,传递着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正能量,坚定了我们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但用于防控、救治的物资和资金依然严重匮乏,热切希望海内外爱心组织、企业及爱心人士继续发扬团结互助、共克时艰的崇高精神,通过捐赠款物等方式,为我市解决急需的防疫物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募集项目及款物

针对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和治疗对部分物资、资金迫切需要,确定以下重点募集项目:

1、为市新冠肺炎第二救治医院募集相关医疗救治设备。

2、十堰是秦巴山区集中连片的深度贫困地区,乡镇防疫能力弱,设施设备严重短缺,急需运送病人的救护车。为全市70个偏远山区乡镇卫生院募集70台疫情防控车辆或救护车。

3、为全市募集30台雾炮车,用于城区及各县市区疫情防控和消杀等工作。

4、为全市疫情防控机构及一线募集专门车辆50台,用于医疗废弃物及垃圾处理。

以上专项捐赠项目可以捐赠设施设备及物资,也可以捐款用于定向购买配备。

二、使用范围

原则上受赠资金由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用于这些项目建设,十堰市慈善总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捐赠单位及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天津路78号十堰市慈善总会。

联系电话:0719—8117112;联系人:王紫焱13636239923,冯筱莹19986480718。

(十堰市慈善总会捐赠二维码)

QQ图片20200229112654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9日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6号)

关于推广应用湖北省统一疫情防控健康码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健康管理,严查严管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和未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简称四类人员),科学管理疫情防控返岗人员,切实为下一阶段复工复产人员出行做好准备,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推广应用“湖北省统一疫情防控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健康码是以个人健康数据为基础,由居民自主通过《湖北健康码登记系统》网上申报,结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数据进行比对核验,生成个人专属二维码。该二维码作为个人健康信息电子凭证,将会在下一步政务服务、公众出行、就业复工中全面使用。全市健康码采取“一人一码、一码通行、流调复核、动态有效”的制发和管理机制。

二、市民可通过“鄂汇办”APP、“支付宝”城市服务中搜索“湖北健康码”,进行个人健康信息填报。广大市民要坚持每天健康打卡,主动领码,个人健康打卡数据将作为发放健康码的参考依据。对于老人、未成年人或因特殊情况无法申请健康码的群众,可由监护人或家庭其他成员代为申请,独居老人等社会特殊群体可由社区网格员代为申请。

三、“健康码”实行“绿黄红”三色码动态管理。持“绿码”者为“非四类”身体健康人员;持“黄码”者为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且尚未复核新冠肺炎症状,或集中隔离未满14天的人员;持“红码”者为确诊(含临床诊断)、疑似、发热病例。“绿码”人员在卡口或测温点现场测温,无发热症状准予通行,“黄码”“红码”人员不能通行。

四、健康码将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打卡情况实现转码,“绿码”有效期为三天。有效期内市民至少完成一次健康登记方可获得自动延期,否则将转为“黄码”。

五、请广大市民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并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实导致相关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数据将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切实保护个人信息数据安全。

六、目前全省处于人员封闭管控状态,均只发放“灰码”, 请市民群众理解支持,积极主动进行“湖北健康码”信息登记和健康打卡。

特此通告。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9日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5号)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滞留在十堰的外地人员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因各种原因滞留在十堰、生活存在困难的外地人员(以下简称滞留在堰外地人员),由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提供救助服务。

二、对在十堰就业就学的大学生,由所在单位、学校和教育部门提供必要生活保障。

三、对急需医疗救助的滞留在堰外地人员,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安排到指定医院医治,确有困难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滞留在堰外地人员,由民政部门给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五、对有就业愿望且通过健康检测、医学观察身体健康的人员,所在县(市、区)可从中招募志愿者,由人社部门安排到社区、村从事防疫等工作,并按照20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工作补贴,所需资金从工业结构调整稳就业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六、滞留在堰外地人员生活困难人员可拨打12345市长专线进行咨询和求助,也可拨打市、县民政局求助热线。(见附表)

附:市、县民政部门求助热线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8日

QQ图片20200228131345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4号)

为解决疫情防控期间“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交通出行困难,现就城区应急出租车服务特殊群体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增加点位。即日起,在原有30个应急出租车点位的基础上,新增10个点位。具体如下:阳光蓝山郡、五堰妇幼保健院、武当路派出所、上海路、白浪汽配城、重庆路卢浮宫、汉江路夏家店、东风大道、四方新城、朝阳路44厂。

二、调度方式。采取集中调度与点位调度相结合的方法。特殊群体直接拨打调度电话叫车,调度室统一安排,优先提供服务。乘车人已在点位的,由点位现场负责人帮助登记派车。

三、调度流程。乘车人拨打应急调度电话(8765047、8765048、8765016、8765018),点位负责人派车,应急出租车回叫联系人。特别提示:非紧急勿拨打点位负责人电话,以免影响微信派车给驾驶员。

四、联动调车。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特殊群体情况,对行动不便或无法接打电话,或居住地偏远的,由社区工作人员或社区志愿者协助拨打电话,联动调车。

五、预约用车。对定期需要出行的特殊群体(如透析、买药等),由社区统计,就近联系调度平台或出租车公司,采取定时预约的方式提供定期出行服务。

六、扫码乘车。即日起,全市320台应急出租车“一车一码”(二维码),各点位附近的乘客可扫码乘车,便捷应急乘车。

附:应急出租车联系电话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8日

应急出租车联系电话

一、应急出租车统一调度电话

8765047、8765048、8765016、8765018.

二、发热人员应急出租统一调度电话 7106889

三、应急出租车点位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再次特别提示:非紧急勿拨打点位负责人电话,以免影响微信派车给驾驶员)

1、铁二处:顺强出租车公司 陶社功 13872848418 缪双双15926181976

2、汽配城:顺强出租车公司 陶社功 13872848418 缪双双15926181976

3、铸造二厂(50厂):顺强出租车公司 陶社功 13872848418 缪双双15926181976

4、顾家岗花园酒店:顺强出租车公司 潘军华13581373038

5、茅箭区人民医院:顺强出租车公司 潘军华13581373038

6、武当路水厂:佳裕出租车公司 瞿金锋 18872929699

7、天津路党校:佳裕出租车公司 王俊 13872763647

8、东风大道:佳裕出租车公司 王俊 13872763647

9、五一厂:佳裕出租车公司 王俊 13872763647

10、北京路北京小镇:佳裕出租车公司 陈慧琴13886819413

11、客运南站:佳裕出租车公司 陈慧琴13886819413

12、北京路十堰大学:顺强出租车公司杨条华13997817857

13、上海路:顺强出租车公司 杨条华 13997817857

14、重庆路卢浮宫:顺强出租车公司 杨条华 13997817857

15、市政府(香格里拉):佳裕出租车公司 李永慧13797846806

16、北京路博物馆广场:吉开出租车公司王喜政13397290979

17、北京路熊家湾转盘:亨运出租车公司 赵卫兵18971926167

18、北京路体育中心:亨运出租车公司 赵卫兵18971926167

19、人民路太和医院:交通经济出租车公司 刘长征 13094282045

20、五堰妇幼保健院:吉开出租车公司 王喜政 13397290979

21、人民路文化广场:顺强出租车公司 肖云云13687203603

22、人民路军分区:顺强出租车公司 潘文斐 13207260813

23、人民医院:亨运出租车公司 陈明忠 13807282558

24、东风(中西医结合医院):盛发出租车公司 严军15586982228

25、汉江路夏家店:亨运出租车公司 赵卫兵18971926167

26、艳湖小区:顺强出租车公司 肖云云13687203603 柯启刚13508687008

27、四三厂:顺强出租车公司 肖云云13687203603 柯启刚13508687008

28、红卫街办路口:龙安出租车公司 黄超18372619484

29、二三厂:龙安出租车公司 黄超18372619484

30、镜潭路:龙安出租车公司 黄超18372619484

31、张湾人民公园:顺强出租车公司 胡 静13886806702 贾玉巧13508682121

32、阳光蓝山郡:顺强出租车公司 胡 静13886806702 贾玉巧13508682121

33、四方新城:顺强出租车公司 胡 静13886806702 贾玉巧13508682121

34、发展大道:顺强出租车公司 胡静13886806702贾玉巧13508682121

35、京东路:亨运出租车公司 黄永生 13636155123

36、浙江路:亨运出租车公司 黄永生 13636155123

37、花果:龙安出租车公司 谢传丽 18772764446

38、万达广场:亨运出租车公司 赵卫兵18971926167

39、朝阳路44厂:佳裕出租车公司 陈慧琴13886819413

40、中岳路:顺强出租车公司 肖云云13687203603 柯启刚13508687008

41、发热点位:顺强出租车公司 王孝仁13886809750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3号)

关于公布全市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告

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公布全市生产防疫物资企业(第一批)名单。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自愿、有序组织采购,增强防疫物资保障,合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QQ截图20200227174125_副本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7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2号)

关于公布全市社会救助求助热线电话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城乡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救助工作,及时受理社会救助对象求助,畅通困难群众急难救助渠道,妥善解决救助对象和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困难,现公布全市社会救助求助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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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7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1号)

关于公布65家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送药服务药店的通告

广大市民群众:

疫情防控期间,为解决广大人民群众购药不便的问题,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推荐,现公布以下7家零售连锁企业65家门店为市民开展送药服务,广大市民可以通过电话预约等方式购药。

咨询服务电话:8656671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附件:全市疫情防控期间送药服务药店名单、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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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0号)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保障发热病人及时就医问诊,交通运输部门组织了20台应急出租车,专门为市城区发热病人提供运输服务。

联系电话:0719-7106889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9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的管理,决定自2月9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凡是具有这些症状的市民请尽快到医院就诊。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8号)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防疫事关全市防疫防控成败。为切实阻断新型冠状病毒在家庭传播,经市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打好全市家庭防疫保卫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家庭防护知识教育。家庭成员要及时了解权威新闻媒体发布的疫情防控动态,学习疫情防护知识;密切关注网上疫情防控各种有益信息,增强科学防疫的自觉性,坚定战胜疫病的决心信心;密切关注村社区、小区公布的相关信息,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家庭防护管理。家庭要对所有房间全方位开展立体消毒,废弃口罩投入指定垃圾桶后消毒销毁。要勤开窗、多通风、勤洗手,注意手卫生。要明确功能区,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加强室内锻炼,规律作息,提升自身免疫力,防止感冒生病。每日要定时测量家庭成员体温,按时向所在村社区和所在单位报告健康情况。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所在单位报告,并配合村社区到发热门诊就诊。

三、切断感染疫情渠道。家庭成员要避免外出,避免与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接触。要坚持安全饮食习惯,家中肉类和蛋类要煮熟煮透,生食熟食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处理生食和熟食之间要洗手。要注意个人卫生,双手减少接触眼鼻口;注意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应掩口鼻,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主动戴口罩就医。

四、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和包保家庭的宣传教育、督导排查、心理疏导等工作,通过电话、短信、视频见面等方式建立联系,实行居民健康信息日报告制度。要随机抽查包保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7号)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需要,为减少病毒滋生蔓延,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环境整治组研究决定,十堰城区城管执法部门将于2月8日(正月十五)20时起,在十堰城区组织开展雾炮车消毒作业。请各辖区政府、街办、村社区、物业公司接到本通告起,及时通知辖区临街居民关闭门窗,方便消毒。

注意事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公共区域及各类店门前严禁堆放物品,不得在露天阳台晾晒衣物、放置物品。请勿用手触摸建(构)筑物外表面及花草树木。若不慎触摸,请立即用清水冲洗。请广大市民支持配合!

十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环境整治组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0年2月8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6号)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决定在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开展全方位、全领域、全行业喷洒消毒“洁城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城管执法委负责组织雾炮车对城区所有主次干道喷洒低浓度次氯酸钠消毒液(对人畜无害),定期开展集中喷洒消毒。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各单位、学校、企业、乡镇(街办)、村(社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进行消杀。

三、市直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单位、本行业办公场所、家属院区等进行消杀;组织单位党员干部深入驻村(社区)一线开展消杀。(市疾控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市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垃圾清理,市住建局负责医疗污水、医疗废弃物转运、城镇污水等领域消杀处置。)

四、各居民小区消杀工作,由所在村(社区)督导小区物业组织实施;没有物业的老旧小区和群众聚居点由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

五、东风公司负责所属企业各办公楼、厂房、家属区、公共场所消杀工作。

六、各驻市高校负责本单位办公楼、教学楼、活动场所(馆)、家属区等场所消杀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喇叭、通告、网格微信群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和提示,提高市民知晓率。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洁城行动。

各县市区参照以上要求开展“洁城行动”。

咨询电话:0719-8665535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5号)

当前,社会各界积极开展爱心捐赠活动,为更好地做好社会捐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

1.十堰市慈善总会负责接受捐款和通用物资。联系电话:8117112,联系人:王紫焱13636239923,冯筱莹19986480718。

接受捐赠户名:十堰市慈善总会;

账号:42001616008053003870;

开户行:建设银行十堰五堰支行;

2.十堰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医用耗材、防护用品等专项物资。联系电话:0719—8682758,联系人:魏源源18942182731,吴远海15871126868。

开户名称:十堰市红十字会;

帐号:415010100100202914;

开户行:兴业银行十堰分行。

二、接受捐赠的物资

当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设备、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消洗设备、耗材(其中口罩需求量较大)等。

捐赠物资通行保障联系电话:市公安局兰侠18986909990。

三、捐赠物资的使用

捐赠的款物原则上由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十堰市慈善总会、十堰市红十字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4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病毒传播扩散,现就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交通禁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0年2月3日上午6:00起,在十堰市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关地区禁止车辆通行,切断病毒传播渠道。除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允许的“六类车辆”“四类人员”驾驶车辆和指挥部临时允许通行的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一、对违反禁令通行的机动车辆,一律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

二、对违反禁令通行的非机动车(电动车、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自行车等)一律扣留,直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归还。

三、对处罚和扣留的车辆同时进行曝光,涉及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将通报至所属单位和纪委监委。

四、市民涉及交通出行咨询电话:

十堰城区:白天 0719—8112738\8112754;

夜间 0719—8112000\110

各县市区:0719—110

此通告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3号)

根据省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为做好返堰返汉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返堰返汉人员目前是指在省外的十堰人员返堰、省内在堰人员返汉,此两类人员可以放行。

二、十堰与省内各地、市、州(不含武汉)之间、十堰境内各县(市、区)之间人员暂时不得流动,待省指挥部后续发布相关通知后再行通告。

三、各县(市、区)在本辖区高速公路、国道封控点通道设置综合服务站点,做好人员服务、体温检测、信息录入、跟踪服务、卫生防疫等工作。

四、返堰人员须填写申请表后,由目的地所属单位或社区(村)向目的地所在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返回。返堰人员返回时需携带身份证、申请表等证明文件。

五、返汉人员须提前了解武汉当地的相关政策,并按武汉当地规定提出申请。返汉时,需携带身份证、武汉当地审核意见等证明文件。

六、服务咨询电话:

十堰城区:白天 0719—8112738\8112754;

夜间 0719—8112000\110

各县市区:0719—110

附件:返堰人员申请表.docx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2号)

全市广大市民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生命安全,请大家进入各大商超必须严格执行防疫指挥部1号通告,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购物期间加强个人防护,遵守防疫准则,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到处乱摸,条件具备的请携带一次性医用手套。未佩戴口罩人员、发烧发热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卖场,对拒听劝阻者,将由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1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研究决定十堰主城区保留少量宾馆住宿企业继续营业,其他企业暂时歇业,待疫情消除后恢复营业。现通告如下:

一、城区继续营业宾馆。茅箭区:世纪百强雅阁酒店、武当国际酒店;张湾区:希尔顿逸林酒店、希尔顿花园酒店;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好月圆酒店。

二、取消酒店宾馆集中就餐和自助餐,实行分餐制;有条件的尽量送餐到房间,避免人员流动引起交叉感染。

三、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督办。

咨询服务电话:8800200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0号)

城区应急出租车调度使用通告

因出租车停运,为方便广大市民应急需要,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了300台应急出租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急出租车由所属出租车公司统一管理,统一张贴“应急出租车”标识。

二、应急调度使用范围

1.防控工作医护人员;

2.市防控指挥、督导督察、应急处置等工作人员;

3.非发热疾病紧急救治人员;

4.其他紧急用车。

三、由交通运输部门指定专人下达调度指令(包括车辆使用人姓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使用原因),统一调度应急出租车。

联系电话:8765047 8765048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9号)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防止疫情扩散和交叉感染,有效切断传播途径,从1月28日零时起,我市各殡仪馆实施封闭管理。现就封闭管理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殡仪馆吊唁活动。封闭管理期间,正常死亡遗体先行火化,殡仪馆提供骨灰免费寄存服务,不承接办理丧事等集体吊唁活动。

二、殡仪专车专用。城区遗体火化由市殡仪馆派车运送,随行送葬人员不得超过4人,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禁止操办丧事,由各街道办社区监督到位。

三、公墓封闭管理。殡仪馆公墓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墓区祭祀,严防疫情传播。

四、市民咨询电话8668866, 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8号)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传播扩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1月27日20:00起,停运我市城区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市民交通出行咨询电话:8765029 13972489888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7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病毒传播扩散,现就预防新型肺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27日14时起,在十堰城区城市道路主要路口设置检查站,限制车辆通行,进一步控制病毒传播风险。

二、对不听劝阻,依然走亲访友、聚会聚餐、在公共场所聚集的,媒体将予以集中曝光。涉及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将通报至所属单位。

三、市民涉及交通出行咨询电话:

白天:8112738、8112754;

夜间:8112000、110。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6号)

市政府领导班子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分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工作安排,落实“战时”工作机制,强化联防联控,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市政府领导班子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陈新武 市长 全面负责全市疫情防控工作。

刘荣山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负责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统筹协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物资等。

吴烨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负责协调水、电、油、汽、热力等保障,涉疫舆情、舆论和宣传报道、信息发布等工作。

张鑫 市委常委、副市长 负责同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公室的对接联系,争取医疗、物资等方面对口支持。

刘运梅 副市长 协助做好疫情防控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疫情监测、医疗救治和医务人员防护等方面的工作。

陈诚 副市长 负责做好道路交通管控管制、人口聚集场所等社会面防控和社会维稳等工作。

王晓 副市长 负责做好市场物资供应,协调相关企业生产,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王国恩 副市长 负责患病残疾人、特困群众的救助和社会捐赠等工作。

赵国平 市政府秘书长 协助做好疫情防控综合协调工作。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5号)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疫情指挥部,市直各单位:

现就加强新型肺炎防控期间在岗公职人员防护措施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公职人员在岗期间一律戴口罩,相互科室之间不串门,见面不握手,工作以网上办公为主,或电话微信沟通,避免交叉感染机会。

2、减少开会数量,压缩会议时间,控制参会人数,严格防疫消杀,参会人员做好自身防护。

3、各单位做好办公场所通风、消杀工作,办公楼洗手间配备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或洗手液或肥皂,保持办公楼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及时清理。

4、各单位设置口罩回收点,废弃口罩集中回收,回收点配备酒精消毒液。

5、每名公职人员要按照指挥部通知要求,带头减少人员流动,遵守各项规定,加强自身健康锻炼,在岗期间尤其要戴好口罩,保证用手卫生,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并主动做好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若出现可疑症状要及时就医,不带病上班。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4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现就加强全市各居住小区管理和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小区业主要尽量减少进出,无特殊原因(因病就医、重要岗位上岗等)不得进出,要创造条件进行体温检测,进出人员要详细登记。

2. 劝阻小区外来人员进入小区拜年探亲访友,禁止快递人员进入小区。

3.各物业公司要高标准落实小区防疫消杀、环境保洁、水电气保障、安保等措施,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废弃口罩要创造条件设专桶收集。

4.积极配合社区网格员开展入户调查,确保入户摸底排查无死角全覆盖。

5、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具体工作由辖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3号)

现将各县市区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予以公告。工作或相关事项请及时与属地指挥部联系。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

丹江口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电话:5526715

郧西疫情防控指挥部

电话:6227346

竹山疫情防控指挥部

电话:4230305

竹溪疫情防控指挥部

电话:2722329

房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电话:3226266

郧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电话:7233003

茅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电话:8787836

张湾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电话:8665283

白浪疫情防控指挥部

电话:8319808

武当山疫情防控指挥部

电话:5669536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2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1月26日 20:00 起,全市高速铁路车站(十堰东站、武当山西站、丹江口站)和普速铁路车站(十堰站、武当山站)通道暂时关闭,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1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对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病毒传播扩散,现就预防新型肺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村与村之间、组与组之间交通全部隔断,所有进出道路必须封路,限时隔断到位;

二、各村辖区内人员原则上只能出,不能进,没有返乡的一律不返乡;

三、对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各村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乡镇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稳控工作;

四、利用村建大群,组建小群,户建家人群、亲友群和朋友群等方式进行宣传,做到不上门拜年、不聚餐、不外出,一律电话短信拜年;

五、村两委干部一律取消休假,分组划片联户落实责任,排查时要做好防护工作,不得与农户直接接触;

六、无特殊情况,不得集中开大会,村两委干部尽量不集中办公;

七、严禁农户举行红白喜事,村厨一律不得上门服务,一旦发现违规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较大的乡镇在辖区确定一个合适的宾馆做为隔离点,20个床位以上。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0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对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止病毒传播扩散,现就预防新型肺炎消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密切接触者居家观察期间的消毒,按照居住人负责制,谁居住谁负责,各居住地社区负责督导检查。

二、各类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区的消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个单位负责实施,各级公共场所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检查。

三、居民小区的消毒,由小区物业实施外环境消毒,社区负责督导。老旧小区、无人管理小区由各社区负责消毒。

四、废弃口罩的管理,由使用人喷洒75%酒精或者用开水烫泡。公共场所、小区要设置“废弃口罩收集箱”,每天消毒。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9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疫情期间市直后勤保障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1、市卫健委:所有医用物资摸底、需求测算物资;统筹调配。

2、市经信局:供货联系;市内相关企业生产协调,确保通讯畅通。

3、市公安局:道路交通管制;社会秩序维护。

4、市交通局:道路管控;出租车、网约车管理、消毒;物流快递业管理。

5、市商务局:市场供应保障;商场、超市管控;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物价稳定。

6、市市场监管局:全力做好质量监管价格管控工作。

7、市综合执法委:全力做好水、油、气、热力等要素保障。

8、市财政局:资金保障。

9、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确保医护人员交通保障。

10、市人社局:落实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做好医护人员工伤认定及待遇支付等工作;

11、市医保局:研究医疗保障政府支持措施。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8号)

新型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心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捐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

1、十堰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医用耗材、防护用品等专项物资。联系电话:0719—8682758,联系人:魏源源18942182731,吴远海15871126868

2、资金接受捐赠账户:户名:十堰市红十字会;捐赠账号:415010100100202914;开户行:兴业银行十堰分行

二、接受捐赠的物资

当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设备、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消洗设备、耗材(其中口罩需求量较大)等。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和境外捐赠。

三、捐赠款物的使用

捐赠的款物原则上由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十堰市红十字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7号)

为加强人员流动管理,最大限度阻断疫情扩散渠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市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及武警部队所属人员出差。

二、市内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一律不补课,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疫情期间开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6号)

针对当前新型肺炎防控形势,根据《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启动十堰市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 第5号 )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对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止病毒通过公共交通工具传播扩散,现就封闭高速公路、国道、城区公交线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1月24日22时起,十堰城区公交线路全线停止运营。

二、自1月25日凌晨1时起,全市所有高速公路、国道全线封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恢复运营时间另行通知。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 第4号 )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对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止病毒通过公共交通工具传播扩散,现就停运长途客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1月25日凌晨1时起,全市所有长途客运(包括省内班线和省外班线)班车全部停运,恢复运营时间另行通知。

二、十堰高铁换乘中心封闭运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 第3号 )

为有效切断新型肺炎病毒的传播途径,现就全市涉旅企业和各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群艺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各类文化活动一律暂停。

二、全市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三、各级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店一律暂停营业服务,不再新组团;各旅行社要主动妥善处理游客退团退费需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四、各星级酒店要严格执行体温监测,对武汉来酒店入住及就餐客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告。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 第2号 )

根据当前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将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予以通告。电话:8121577 ,8121561,此电话24小时值守。特此通告。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 第1号 )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对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防止新型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商场(店)、宾馆、饭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书店;(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七)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实施要求

1、全体市民应急响应期间实行佩戴口罩控制措施。2、关闭活禽市场。3、不组织、不参与公众聚集性活动,减少外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告。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

编辑:姜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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